2010年08月28日 ⁄ 你问我答 ⁄ 被围观 324 views+
一家东莞的做鞋的贸易公司,在厦门有一家工厂,工厂报关员提前报关,报关
后,货物也顺利通关,而且也上船出往俄罗斯。因为工厂工人漏装466双运动鞋,合计78箱。属
于多报少出,同时我们可以用提单,发票,装箱单证明真的少装了78箱货物,我们想要厂商删单
重报,可以吗?符合国家法律吗?
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43号)第五条,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
报关单错误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