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你问我答
贸易公司是否能申请在非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保税仓库
有关红酒进口的手续
国内一家酒类企业委托,代理进口一批红酒
,想咨询一下,除了办理常规的手续外,是否还有其它的特别的手续(委托方具有酒类经营权,
代理方具有进出口权)
答:一、根据商品编码2204项下葡萄酒的监管条件要求,“鲜葡萄酿的酒”系法定商检商品,进
出口时须符合“AB”的监管证件要求,即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向海关提
供进/出口货物通关单;二、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0]17号)规定,葡萄酒进出口时,应当符合以下规范申报要求,即:(一)进口货物收货
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
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品名、品牌(中、外文),如“干红葡萄酒,十字木桐古
堡CHATEAU...
国外带私人汽车回家事项
手册延期可以延多少次?每次可以延多长时间?
问题:请问手册延期可以延多少次?每次可以延多长时间?延期在什么情况下要交保证金?
答:根据《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的规定,手册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的规定,对于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Read More →
IPAD邮递入境关税多少?
朋友邮寄IPAD进来,涉税吗?多少钱?关税税率多少?
答:关于对IPAD(属于电脑),首先是要征税的。根据监管函
[2010]136号文件,鉴于IPAD定位介于智能手机Iphone和笔记本之间,其功能接近于笔记本电脑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其税号应为19010300“笔记本电脑”,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税率为
20%,计1000元。
Read More →
iPhone 手机从美国邮寄往中国关税?
朋友从美国帮我买个Iphone邮寄到中国,是自己要用的,价格是450美金,人民
币大概3060元,我自己要用的,不是销售的,请问我需要交什么税吗?如果需要,请问多少?怎
么计算的。或者说需要注意什么材料?
回复:要缴税,税点10%,如可提供提供原始发票的话可以按3060报,如无原始发票则由海关按规定估
价.
Read More →
人造革商品因该归类3921或5903?
货物已出口.报关单错误问题解决
一家东莞的做鞋的贸易公司,在厦门有一家工厂,工厂报关员提前报关,报关
后,货物也顺利通关,而且也上船出往俄罗斯。因为工厂工人漏装466双运动鞋,合计78箱。属
于多报少出,同时我们可以用提单,发票,装箱单证明真的少装了78箱货物,我们想要厂商删单
重报,可以吗?符合国家法律吗?
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43号)第五条,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
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
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
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
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
关核准同意的。若贵公司所遇情况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撤销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
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
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
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
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报关专用章备案材料?
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关于企业法人变更的事,我司是外资企业,需要带什么
资料去呢? 除了 营业执照+外资企业批准证 以及几个登记表格 还需要其他什么资料吗? 而且
企业的IC卡和报关员卡是否也需要重做呢? 并且执照和批准证是否有规定期限内必须到海关变
更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总署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
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法人后不影响原企
业IC卡的使用,如果觉得需要也可以重做,报关员卡无需重做。
Read More →
